二手房销售行业涉及诸多
欺诈行为,诸如: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与第三方进行秘密交易,以隐藏实际售价给委托者;
提供独立居住房屋
使用权销售服务;
违规无证经营、越界经营或非法异地运营等行为;
将经纪执业证书随意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利用标
准合同制定不公平条款;
在未经注册许可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相关印刷品广告;
以及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