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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和转让是什么意思

流转和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9 17:20:09 已帮助17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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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和转让是什么意思
流转与转让在概念上并不完全相同。
土地流转主要表现为未变更原承包人和所在社区之间承包合同的前提之下,由承包者将其自身所拥有的土地的承包权再次转授予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
相对而言,土地承包权转让则更加具体,即承包者将其自身所拥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促使第三方与当地经济集体签订新的承包合同,而原承包者则从此退出该项运作,实际上相当于出售了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经营权。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但是转让行为仅涉及单一的承包合同关系。
首先,在涉及到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时,无需经过发包方的批准即可实施,除非先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需要获得发包方的批准,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只需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便可生效,即使未尽备案程序,亦不影响其法律效应,但是应当清楚,转让承包经营权实际上等同于改变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分配,这样的行为势必要得到发包方的批准才能顺利完成。
其次,土地流转更多地关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动,以及由谁来使用这些土地的问题,并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变动,也就是说,土地仍然归属各地方社区团体所有。
按照相关法规,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只能将经过批准用于农业开垦种植的农用地转作他用。
在实践操作层面,土地流转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以实现土地经营权的出让。
然而,土地转让所涉及的乃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这就意味着,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如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各个村庄社区团体所有,非本村成员无法享受本村土地的使用权。
另外,土地转让还要受到诸多限制,这在我国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所规定。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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