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
房屋赠与一事,若尚未完成
过户手续,则该房产应归属赠与人所有,不可作为
离婚后的
财产分割标的;
婚后父母其中一方为子女购
买房屋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时,视为
个人财产,不纳入财产分割范畴;
而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
出资购买房屋时,无论该房产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其均需要依据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婚前购房且婚后承担相应贷款的情况,视为买方的个人财产,不可进行财产分割;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还款部分以及其产生的增值收益,应由
产权登记方依照投资比例进行补偿;
若双方以共有的资产向父母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于父母,而非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是婚后采取
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进行房产所有权分割时,应依循均等原则进行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一对新婚夫妇
结婚之前,父母为他们购买房屋出资时,此项投资应被视为单纯地
赠予自己的子女,除非父母有明确表明这笔出资是赠予给夫妻双方的。
同样的,当一对已婚夫妇结婚之后,他们的父母再次为他们购买房屋出资时,虽然法律也认为这应该被视为赠予夫妻双方的,但是除非父母有明确表示这笔出资只赠与一方,否则仍然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