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铺转让合同违约方面的赔偿手续规定如下:
应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主体。
若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损失应在基于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范围之内进行计算,这其中既包含了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可预期获取的全部利益;
然而,在此基础上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由于违约而可能导致的最大限度损失,即所谓“可得利益”的上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