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轻伤之责的案件中,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款项的行为,并不影响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及判决结果的潜在风险。举例而言,即使实施者已经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弥补了他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但如果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那么他仍将必须接受国家公权力机构依法进行的审判与惩罚。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能够获得受害人和其家属的谅解,这便可以成为判断他是否能得到轻判,或者如犯罪程度较轻、没有实质性危害或无法判处刑罚等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也有权利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