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过程中佩戴有线耳机并不算违法行为,但前提条件是在此期间没有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例如使用手持电话进行通话或者上网娱乐等,因为这些行为都会使双手从方向盘上移开。
然而,若车主在驾驶过程中确实需要通过耳机听取音乐或声音,必须保证音量适中。
由于车内空间相对局促,如果在较高音量下播放音乐或声音,将会产生可伤听力的次声波,对人体听觉健康造成伤害;
同时这种噪音也很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从而威胁到行车安全。
因此,我们建议车主以与车辆因行驶产生的规则性噪声保持在同一水平为宜,这样既不会因加大油门而导致耳机音量过大,以至于无法听清车外的其他声音,也不会因减小油门而感到过分嘈杂。
总而言之,耳麦音量的适宜程度应以能够辨识车外的异常声音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