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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要提前三十日解除吗

合同终止要提前三十日解除吗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4-08 16:50:10 已帮助23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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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要提前三十日解除吗
合同解除而无需提前三十天,这是有严格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法令条款,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共识,便可解构劳动合同。反之,如果劳动者有意解除合同,则应在三十日前以书函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样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关于仲裁程序的终结,没有关于提前通知的明确规定和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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