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书,则女方应退还相应的彩礼金额。彩礼的递交是建立在两个人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下的。在此基础上,男女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议决定是否返还全部彩礼;如若女方态度坚决地拒绝返还,男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彩礼通常以男方按照当地传统仪式,于婚前赠予女方一定额度的现金或贵重物品来表达他对这段婚姻的真诚意愿。然而,如若按传统习惯交付的彩礼,而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注册手续,那么男方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归还相关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