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婚夫妇之间长期维持未经法律认可的约会关系,子女极有可能成为揭示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2.相片、录音和录像等原始音像资料,在未经过故意或刻意篡改处理的情况下,均可作为法庭判案的有效依据。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在此类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遵循合规合法的原则,以免影响证据效力;3.信函、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建议先行进行公证书认证后再向法庭提交;4.证人的证言是证明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亲友、邻里、同僚及家庭成员等;5.警方的详实笔录同样可视为判案证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可信度。《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