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在有效性方面所要遵循的原则与要求保持一致。其关键性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方皆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个体。其次,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需以表达明确、真实意愿为准则,达成共识。第三,拟定合同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亦或是法令要求的其他合法途径。最后,
合同条款内容严禁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
公共秩序与良好风俗习惯。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其他规定条件需予以考虑并落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
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