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生活中,若其中一方出现出轨行为,这无疑违背了作为配偶双方应尽的忠诚和信任义务,但其本质上并不涉及任何法律层面的违法性问题。
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重婚犯罪的情况,便可依据相关刑事法规对此进行定罪量刑。
重婚罪,即已缔结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后再行与人非法结合,或明知自身已婚且对方亦有合法婚姻关系仍参与非法的婚礼仪式。
在本定义中所谈到的“明知”,其内涵是指即使个人并未拥有配偶身份,但其明确知晓对方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依旧故意与其缔结婚姻契约的,无论是通过合法登记还是事实婚姻的形式均可适用此规定。
关于重婚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涵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婚罪严重侵犯了现有的一夫一妻制度;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这种犯罪需要存在具体的行为举动来展现出来,也即有配偶者在合法婚内再与他人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已缔结婚约而仍然参与婚礼仪式的情况;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重婚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的故意,也即是说其明知自己或对方备有法定义务的婚姻状态,却仍旧选择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关系。
然而,若是没有配偶的那一方确实对对方的婚姻状态毫不知情,在此情况下与其缔结婚姻或是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么无配偶者便不属于重婚罪犯的范畴,相反,有配偶者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