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疑虑或异议,无需在其上面签字来表达反对立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签署此认定书也并不会影响调解程序的进行。当事人是否愿意在认定书上签字,并非表示他们接受这一结果,而是交警部门采取的一种客观性更强的送达方式而已。交警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记载相关信息,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将该文书送达至每一位当事人手中。倘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判定或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则有权于自送达日算起的第三天内向上级机关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