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彩礼在离婚情况下分割是否应予退还的问题时,通常而言答案是否定的。然而,若是符合相关法规所定义的彩礼退还条款,那么则需依照规章实施退回。倘若原告方主张退还依据习惯支付的彩礼,并且通过调查证实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那么根据人民法院相关法规的规定,其请求应获支持:即(一)双方尚未签署婚姻注册手续;(二)尽管已经完成了婚约注册手续,但是事实上并未共同居住;(三)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给出的礼物并且致赠者因此而感到生活困苦。在综合运用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则时,应当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视为前提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