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涉及有二孩的情况下,秉持公正与公平原则之法庭将根据特定情形,作出适当且适宜之裁决:首先,如夫妻双方向法院提交的关于子女
抚养问题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达成一致共识,则依据此协议来草拟裁判文书;其次,若双方在子女
扶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则法院将依据保护未成年权益之原则,以每人抚育一名子女为基础作出裁判;最后,当决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之时,法院将考虑儿童的年龄、性别以及其他相关条件,通常而言,二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原则上由母亲照顾,两岁至十岁的少年则依利于其健康发展为原则进行裁决,而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将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建议夫双方能通过友好和平的方式达成共识,以免导致
家庭纷争再度升温,进而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