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取保候审之符合条件主要涉及两方面:
第一个层次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第二层次则是可能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若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等情况。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能视为合规。
除此之外,任何相关司法机构均担心承担责任风险,因此一旦发现体检结果显示不宜继续羁押之人,便可依法批准予其取保候审。
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而该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的七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回应;
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层、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关于取保候审的流程: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他们应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那么需要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办理:
对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需立即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依法执行;
对采用保证金作担保的,需通知被保释候审人尽快支付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