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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5 14:00:02 已帮助27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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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判罚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自裁判文书宣告执行之日起计算。
而在作出判决之前,如果罪犯曾经因为某些情况而被司法机关短暂拘留,其这段拘留期限是可以依法折合为相应的刑期的。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这些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当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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