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之后,首要选择应当是在强制保险义务底线之内,借助强制保险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仍存在缺口,则应尊重已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遵循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约定进行偿还;
如若针对交通工具的商业保险并未被保险人购置,在前两者均未能满足赔偿要求时,最后的责任仍需由事故当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