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理解为出租车公司和司机都是承运方,他们都负有保障行车安全以及确保乘客平安抵达目的地的不可推卸的职责。
若因为他们的疏忽导致乘客遭受损失,那么他们必须负责赔偿,这是不容置疑的。
对于乘客而言,每次搭乘出租车,实际上都已经跟出租车公司建立起了明确的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也因此而负有保护乘客安全抵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无论是由于出租车司机的过失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只要在公路运输过程中乘客不幸受伤,那么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出租车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因伤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