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肇事行为时,身为受害方,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并提出相应索赔要求:
首先,务必详细告知相关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关于此次事故的具体情况。
其次,对于受害人因此次事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根据其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开支(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等),我们的保险公司将对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以最高标准给予理赔;
然而,如果存在剩余部分的损失且无法完全覆盖的情形下,则需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明确规定的责任比例,由相应的肇事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