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法则,关于货物买卖合同所产生争端也遵循着时效制度,诉讼有效时间为三年,自权利主体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需注意,在权益受损之日起超出二十年范围之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倘若出现特殊情況,经由权力主体提出正式申请后,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进行适当延长。
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按照相应法规执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