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择一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需结合实际损失选更有利的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若选定金条款,给付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若选违约金条款,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过低,守约方可请求增加。守约方要综合实际损失情况,仔细考量选择更能保障自身权益的条款。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情况,对如何选择适用条款拿不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若选择定金条款,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低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2.解决措施和建议:守约方应全面评估实际损失情况,仔细对比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所能获得的赔偿权益,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条款来主张权利,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依据民法典,合同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要是一方违约,另一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选一个用,不能两个一起用。
2.要是守约方选了定金条款,违约的是给定金的一方,那这一方就不能要求拿回定金;违约的是收定金的一方,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3.要是守约方选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得按约定付违约金。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违约方可以让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要是比实际损失低,守约方可以让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4.守约方得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选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来维权。
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
(2)若选择定金条款,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法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3)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低于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4)守约方需综合实际损失,挑选对自身最有利的条款主张权利,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守约方在选择适用条款时要准确评估损失,若对法律适用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面临对方违约,且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守约方需先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若损失较小,选择定金条款可能更合适。给付定金方违约,其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三)若损失较大,可考虑违约金条款。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四)守约方应综合评估两种条款,选择能最大程度弥补自身损失、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