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效合同的准确界定标准在于,尽管该类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是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甚至社会公共利益等重要条款,所以被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无效,因而缺乏使其生效的必要条件,从而无法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并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严格保护。
对于处理涉及无效合同争议的具体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应该遵循“是非(违)法即合法有效”这一基本原则;
其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审慎辨识并甄别那些地方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明确指示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当建立在当事人提出正式请求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由法官自行主动进行判断和宣布;
第四,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特别谨慎地行使赋予他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说明权;
最后,需要理解并认识到,确认无效合同可能引发司法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处罚程序启动的不同性质与方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