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罚款的延期缴纳时长不得超出二年时间上限。
对于违法行径的追诉时效设定一般为两年,与此同时,行政机关所批准的延期缴纳期限也理应控制在这一期限框架内,而具体的延期期限将会由核准延期的行政机关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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