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公安机关通常会给予其调解期长达30天。
在特殊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定需要,则可能将这个期限延长至45天。
在这一时间段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两次机会来组织对此类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只要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即有义务需要制作《调解书》,然后把此文件分别送给各方当事人以及相关的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