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夫妻离婚所引发的
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对于男方而言,其积极争取孩子
监护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甲方与乙方可以先行进行关于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友好协商,若此过程无果而终,则应当交由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和判决;
其次,当孩子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时,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实践案例的指引,原则上应由母方享有对
孩子的抚养权,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表明,母方
离家出走或患有
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甚至存在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
再者,若孩子已经超过了两周岁且甲方和乙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结果,法院将依据各方面因素判定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
最后,当孩子成年到了八岁以上的年纪,法院将尊重并考虑他们自己的意见以表达其真实想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