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遗嘱人生前有权利通过口头陈述来改变其所制定的遗嘱,然而这种变更方式需遵循特定的条件。
首先,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通过口头来更改遗嘱。
所谓的“紧急情况”,是指遗嘱人身处疾病或战争等特殊环境中,面临着生命随时可能遭受威胁且无法以其他任何合法形式设立遗嘱的境地。
其次,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公正人士一同在场见证,确保变更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若紧急情况得以缓解,遗嘱人须采取其他法定形式确认和记录变更后的遗嘱内容,否则此次口头变更的内容将不被视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