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他人遗忘或遗弃的物品时,若未能归还给原主人,且其价值较大,则可能会涉及到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侵占罪。
侵占罪指的是行为人出于蓄意的非法占有目的,把原本应当交给他人保管之物、遗失物以及隐藏物擅自据为己有,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金额的门槛,却仍然拒绝归还这些财物给原所有者。《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