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租赁专题 > 附期限租赁合同能否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附期限租赁合同能否解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法律专家,我想咨询关于附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若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终止条件,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如若对方坚持不同意终止,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停止履行合同时,是否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此种情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是如何明确规定呢?根据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间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有权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的。
而且,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事由。
当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应当可以正式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除此之外,第七百二十二条也有详尽规定,假设承租人并无充分且合理的理由而故意拖延或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便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还是持续拖欠租金,出租人则有权利选择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最新修订:2024-04-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