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或恶意嘲讽等行为,可被认定为侮辱他人行为,其具体的行政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若行为较轻,则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处以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同时还需支付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或是通过捏造事实来诋毁他人名誉、企图让他人陷入刑事侦查或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法律也有所规定和限制。
此外,如果辱骂内容基于纯粹虚构,可能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此种情况下,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