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就医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由于工作时间延后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2.由于身体残疾而引发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添加的开销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亏损;
3.受伤者的残疾赔偿金额依据起诉方所在地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同时根据受伤日期起计,至第20个整年度止进行计算和分配,具体额度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