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二分为每月的利息,这便可被视为高利贷行为;
但若将此换算为每年的利息,则可能并未达到社会通常理解的高利贷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第二十五条,对于借款方请求贷款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一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当然,在此种情况下,双方曾达成的利息约定需在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才被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及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每月向社会公布的利率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