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便可依法请求退还取保候审阶段所交纳的保证金。
然而,取保候审期间所交付的保证金并不能直接使用现金退还,需要当事人携带由相关监管机构开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缴存保证金的银行进行操作。
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手续,那么可以通过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方式,委派他人代理该项业务。
一般情况下,负责执行的机关都会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并且该账户通常会交由银行实行自动收支与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