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由律师为您详细解读为何不得进行
二手房买卖的情形,这是根据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的明确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该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之条件的;
其次,如
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裁定、决定对房地产实行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限制的;
再次,当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收回的情况下;
此外,如果是共有房地产而未经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
同时,在
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再者,未依法办理
产权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同样无法转让;
最后,依据法律、行政
法规的特殊规定,对于其他明令禁止转让的房产情况同样不能进行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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