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恶劣行径若达到一定程度则可能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述任一情形,涉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向法院缴纳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较重者,将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需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缴纳罚款;
若涉及金额特大、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将被判处为期十年的有期徒刑或是剥夺终身自由的无期徒刑,并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缴纳罚款,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非法持有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抑或是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取核准的信用卡;
(二)故意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
(三)恶意借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之前所提及的所谓“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违反相关规定超过规定的透支额度或超出规定的透支期限,且发卡银行催促他还款后仍未予以偿还的行为。
对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将参照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审理和判决。《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