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期足额还款,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持卡人必须全额支付透支的本金及其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是银行对此提起诉讼,并且最终经由法院判决获得胜利的话,那么持卡人除了要偿还上述款项外,还需额外负担诉讼所产生的各种成本,如律师费、法庭费用等等。
再者,若持卡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届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欠款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即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对于持卡人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类似的金融服务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与困扰。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