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而言,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被称之为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它是依据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在触犯刑法中所禁止的法律行为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需达到的年龄界限。
在未达到该法定年龄之前,行为人所进行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看待。
在正式场合中,任何已经成年且未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都具备法定的责任能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类的责任能力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而是随着身体发育、智力水平以及社会常识积累等方面的进展逐步增大和增强。
因此,一个人是否具备责任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其年龄的限制。
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常说刑事责任年龄是影响责任能力的一个主要且关键的变量。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意即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关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已经接受较多的教育,身心发育比较成熟,对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行为不是犯罪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也能够控制自己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应该对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