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所涵盖之
构成要件如下:
(1)诚信缺失,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呈现的未经授权的一方
当事人违反合约义务或未完全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此种行径即视为
违约行为;
(2)产生实质性损害,也就是说,出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所导致的另一方的
经济损失或其他现实伤害;
(3)违约行为与实质性损害之间须具备必要的因果关联;
(4)无可辩驳的免责理由,最常见的免责理由当属
不可抗力因素,这也包括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通过人为努力来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