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遭遇网络欺诈导致财产损失时,优先考虑的措施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请求追回损失。
二、若你在进行网络购物过程中不幸遇到了诈骗行为,在下述环节你需要采取恰当措施进行报案处理:
1、尽最大可能妥善保管所有能够证明与诈骗分子之间存在互动往来的文件,例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凭证、手机短信等各种证据资料;
2、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记载整个事件被骗的经过;
3、携带清楚记录了被骗经历的相关材料以及与诈骗分子的交易证据,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正式报案,并且民警会在报案过程中制作一份详细的报案笔录给你;
4、借助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将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移交给案发地公安机关(比如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所在地点或者负责维系网站的地点)进行更深度的调查和审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网络诈骗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清晰说明了一系列网购欺诈行为的相应刑罚范围:
诈骗公私财物,涉及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承担一定额度罚金;
如果诈骗金额高达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一定额度的罚金;
而如果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的,那将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须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本法还设立了相应的特殊规定,这些都将依照本法原有规定来执行。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介于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或者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抑或是介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之上的,应该分别定义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界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各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讨论决定本地区适用于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将决议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