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
拆迁赔偿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经营性房屋本身的
赔偿,以该房屋在市场上的合理交易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
其次是由于被拆而导致的相关
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因
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因搬迁而引发的额外
交通费用等;
再者就是对经营场所内部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其具体数额应直接反映出实际投入并扣除相应损失;
至于征收过程中导致的
停工停产,还涉及到过渡期间的安置费以及工人的安置费问题;
最后,对于经营场所内的农作物以及地面附属设施也会有相应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乡村旅游经营场所这类征收对象由于涉及到补偿项目众多且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可能会让被征收方感到困惑,难以准确理解各项补偿的内容和标准。
我们强烈建议各位需要帮助的时候,积极寻找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