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且支付完毕首次付款之后,
退房也是可行的。
签订
商品房购置合同时,支付首付款即意味着商品房购置合同已经正式履行,具备了相应的
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
购房者因个人意愿而有退房需求的情况,可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进一步的商议,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根据预先设定的
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若房屋购置合同存在无效情形,购房者此时有权行使退房权利,并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回已交付的首付款。
倘若买卖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向解除
购房合同的话,随之也便具备了退房以及退还首付款的条件。
购房
合同签订以后,由于卖方未能充分履行自身应尽的
合同义务而导致
合同解除,则买方也同样具有退房及归还首付款的权利,同时买方还可要求卖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
赔偿金作为
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