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律例,即便当事人手头上拥有离婚判决书而非离婚证也是合法有效的。
针对离婚这一问题,可以采取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两种途径之一进行处理,且二者具备相同的法律约束力,无需同时办理两次申请手续。
因此,只要持有恰当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便可充分证明夫妻已解除婚姻关系,无须再次申办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