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自拟遗嘱的过程中并无需见证人参与。
然而,倘若涉及到代书、录音以及口头形式的遗嘱制定,则必须确保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方可。
另外,关于自书遗嘱有效性问题,其首要且必要的准则包括:
首先,遗嘱人应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其次,所订立的遗嘱必须完全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最后,遗嘱的详情须合乎法律法规或不违背社会公德,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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