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虚构或者随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销售这些未经授权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罪。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处罚,同时还要给予金钱方面的处罚;
若情节更为恶劣,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金。
然而,构成这类犯罪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行为人不能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就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其次,行为人需要实际执行在同一类目下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的行为。
这两个条件是互为条件,缺一不可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针对以下情况进行追究责任: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的;
(2)使用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进行违法操作、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项者,皆属于“情节非常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的;
(2)使用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进行违法操作、金额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或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
(3)其他特殊状况。
以上便是本次解析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