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范,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在这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于动产上设定抵押权者,其权利从抵押合同正式生效之时起方告确立;
然而,如果未进行相应之登记手续,则此等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之第三人。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在正当运行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依照公平原则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获取抵押物所有权的买受人而言,即便该抵押权并未经过法定登记程序,也不应对其构成有效之障碍和妨碍。《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