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或拖欠款项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实拥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催促还款。
其具体方法可以概括为:
首先,银行通常会在借款人逾期三日至十五日内寄送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提示其查看并偿还逾期款项;
其次,如若上述提醒未能唤起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则在逾期满三十日至六十日后,银行客服人员将通过电话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进行催收,同时也会尝试联络申请表格中的其他联系人以获取线索;
再次,若催收效果仍旧不佳,银行信用卡部门将会向法律顾问咨询,由他们撰写正式的律师函,对借款人发出严厉的警告,并且说明如果继续违法欠款可能导致诉讼结果;
最后,如若逾期时间超过半年,银行很可能会委托专门从事债务催收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其催收手段可能覆盖上门拜访等极端情况,甚至可能出现电视剧中常见的场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