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前司法体系中,关于离婚诉讼的时效时限规定为三年,此种期限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推测出自身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并开始计算,同时也是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此类权益的诉讼时效时间长度。
2、相应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款之中,其中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长度设为三年”。
然而,若相关法律对此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通常是从权利人明白或应该明了己方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何时发生这两方面来进行计算的。
此外,如果权利人权益因受损害而产生超过二十年之久的时间差,那么这部分权益将不再受到法院的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而作出是否予以延长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