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发现还有未公开的个人财产存在,那么在此情形下,是有权提出分割这些隐秘财产的要求的。
基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配偶中的一方刻意隐匿、转移、贩售、损毁以及挥霍其与对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亦或是蓄意伪造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以便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做出以上不端行为的一方可酌情减少其所分配的财产份额,甚至完全不予分配。
待到离婚手续完成,另一方发现了先前的上述违法行为的话,可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审视并划分夫妇原有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