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离婚过程中丈夫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因双方曾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达成离婚协议的前提下,可再次对此类相关事宜展开深入探讨、充分协商。
如未能取得共识,则可寻求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其裁决来解决问题。
而倘若双方已进入正式诉讼阶段,那么当事人便有权依法直接依据生效裁定,要求人民法院督促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