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普通车辆如若占据残疾人停车位,则被视为违规停车。
在此声明,这些停车位专为残疾人士使用的汽车或是搭载残障人士的车辆所配备的,其他类型的车辆应避免擅自占据此类停车位。
针对违规停车可能引发的后果及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若驾驶员在现场且被发现占用残疾人停车位,警方有权指明该行为的不合法性,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即刻将车辆驶离。
其次,倘若驾驶员并未在场或者即使在场也拒不听从警方指示立即驶离,阻碍其他车辆以及行人通行时,警方可采取措施,对其处以20元人民币以上,2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依法将该辆机动车拖离至路面畅通无阻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地点。
当涉及到具体车辆违章问题的处理方式时,请参考以下建议:
1.车主需携带着驾驶证和行车证前往车辆所在地或注册地的任何一家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接受相应的处理。
2.若是违章行为并未扣除驾驶分数,车主可以直接前往工行的自助缴费终端或者通过互联网缴纳罚款。
3.反之,如果违章行为被扣去了驾驶分数,车主则必须先前往交警队确认违章事实,然后扣除相应的分数,最后再缴纳罚款。
特别提醒,对于异地违章行为的处理,最好的办法是亲自到违章发生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这样能避免在驾驶证所在地完成处理之后,却无法消除异地违章记录的问题出现。
此外,车主亦可选择绑定“交管12123”手机应用软件,通过这种方式,车主能够在上面查询、处理自己的违章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成功绑定后,才能够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