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确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新罪名以替代原有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为此类违法行为所设定的惩治条例如下:
凡涉及触犯该项罪行的相关行为人,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额外处以适当罚金;
如若犯罪人员行为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将面临处以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须支付相应的罚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